2021年6月7日—7月5日,省科技厅就《“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3条。有关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收到意见建议 |
采纳 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明确“免税要求的有关材料”。 |
采纳 |
/ |
2 |
建议将中央驻滇院所或科技型企业纳入核定名单。 |
未采纳 |
中央驻滇院所或科技型企业的名单核定权限不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
3 |
研发机构在有效期内发生更名情形,建议办理备案即可,无需再执行整个程序。 |
未采纳 |
《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bbo,必博娱乐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第九条规定“进口单位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牵头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核定变更后的单位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继续享受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