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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 编辑:桂林医学院编辑
  • 发布时间:2003-11-24
今天,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确定在我国农村建立和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施医疗救助。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各地将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专款专用。

  新实施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主要采取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全部或部分资金的方式,使救助对象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在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因患大病个人难以负担费用、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对象,给予适当金额的医疗救助。这一专项救助制度从今年起开始实施,力争到2005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有效提高我国农村家庭人口的健康水平。